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学校全面评价学生,激励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保障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学校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依据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的目的
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导向和促进发展的作用,构建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消除以考试分数作为唯一评价标准做法的弊端,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潜能发展、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宽松、和谐、民主、平等的成长环境,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使学生潜能和禀赋得到不断开发和释放,为他们的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评价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学生评价应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得到体验,得到教益。既让学生知道成功的一面,也要深知努力的方面。
2、多元性原则。提倡评价的形式、内容多元、多样化。把评价主体扩展到学生和家长,评价内容包括认知领域(知识、技能、学习方法、行为习惯等)、情感领域(对学习的情感、对同学的情感、对教师的情感等)、心理运动态度(性格、思维、观察、注意、意志等)方面 。
3、激励性原则。在评价时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和优点,并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善于在学生的身上寻找和发现闪光点,帮助其树立进步的信心和改正缺点的勇气。
4、发展性原则。学生评价要体现社会和人类自身发展的需要,学生在校接受教育只是育人工程的一个环节,所做的评价不应是绝对的终结性评价,评价要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发展。
三、评价的范围
初中七——九年级学生。
四、评价的内容
主要由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部分组成(详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五、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 任:校长
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教学副校长、德育副校长
组 员: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团书记、班主任、教师代表、教研组长、 学生家长
此名单提前向全校公示,并报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德育办备案。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 组建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2) 制定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
(3) 对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出现的偏差。
对学生的评价以班主任为主,组织科任教师、学生并以适当方式吸收家长参与进行。
(二)建立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评价小组内的教师成员为本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并对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的具体评价工作。
(三)收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料
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团委、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共同收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料。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认定和整理归类,填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并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四)进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负责,评价小组以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为依据,以实证材料和有关数据为基础,通过成长记录、学校活动记录以及对学生日常表现的了解,经集体讨论,给学生以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过程按照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定的程序进行。互评时要填写学校统一设计的互评表,并对班级每名学生的互评结果进行汇总,互评结果作为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的参考。
评价小组评价在给学生做评价前,小组内的每一位成员必须对该班的每位学生的个人情况有一个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和掌握。要详细查阅每位学生的全部成长资料,要通过观察、问卷、测试、谈话等方法进行调查研究,以对学生成长认真负责的态度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个学生要把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该填写的内容填好。如:个人档案、学生自评项目、特长爱好情况、自己的话,请家长写好家长的话等。教师要把学生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综合评语、出席情况等填好。
评价内容共含6个方面。评价小组要根据表中内容标准要求,衡量学生表现,参考学生自评结果,逐条给出结论。完全做到为优秀,基本做到为良好,略有欠缺为合格,有明显欠缺为待合格。最后将这些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表。再由考评组填写考评意见,小组负责人签字,经学校考评委员会验收后盖章认定。学年考评组评语栏要写出简要的评语和学年终结等级。签字盖章同上。
划分等级时,优秀一般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待合格一般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其他等级比重学校自定。教师评语及考评小组评语应在对学生全部资料进行分析,与同学、家长进行沟通的基础上产生。多采用激励性语言,注重积极鼓励,正面肯定成绩为主。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有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不断进步。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要统一设计评价记实表,由班级评价小组如实填写后,交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存档。
(五)确定最终评价等级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从7年级开始,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期末前完成,学生毕业要确定最终评价等级。根据初中3个学年6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确定初中段的最终评价等级。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种。评价结果应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依据,是学生毕业、升学的必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依据。
2、评价结果要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通知书的方式通知家长,并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
具体处理办法见《梅河口市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对D等级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个别学生,且能清楚明白地说明评价理由。
要有评价结果运用规定和记录。
七、建立公示、举报和申诉制度
评价工作的内容、方法及程序必须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解释并公示。评价工作必须公开透明,真实可信,要坚决杜绝失实、失信和暗箱操作的行为。评价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只公示优秀等级名单,其他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公示时间为3天,同时设举报电话。如有异议,学生可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对举报或申诉的情况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和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另外,申诉时限为公布之日起5天内,否则不予受理。
八、注重总结经验
由于此项工作刚刚启动,难免运作过程中出现种种缺欠,如发现不当之处,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和主管部门反馈,以利于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责任编辑:欧阳青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