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史的选官制度。各州郡设中正官负责品评当地人物,分为九品,依品授官。实际上以家世为重,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制度。
发展变革
隋朝以后各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故称科举。到了明清,正式科举
古代文化常识
分为四级详见如下表。凡举业的读书人,未通过第一级考试前通称“童生”。第一级考试叫院试,考取的入府、州、县学,称为生员、秀才,其中成绩好的享受国家的廪膳补助,称为廪生。第二级考试叫乡试,每三年一次,秋季在各省城举行,凡本省秀才和监生均可考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三级考试为会试,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在乡试后一年的春天,各省举人可以参加,考中的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第四级考试为殿试,由皇帝主持,取中者统称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取三名,依次称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科考名列第一为元。明清两代凡在乡试、会试、殿试中都得第一,连续考中解元、会元、状元者称连中三元。
考试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级别 |
主考官 |
及第者称谓 |
说 明 |
院 试 |
每年一次 |
县 府 州 |
省提督学政 |
秀才 |
|
乡 试 |
三年一次 |
京城和各省 |
皇帝派遣考官 |
举人 |
第一名称“解元” |
会 试 |
乡试后第二年春天 |
京城礼部 |
皇帝特派考官 |
贡生 |
第一名称“会元” |
殿 试 |
会试后同年四月 |
皇宫殿廷 |
皇帝 |
进士 |
状元 榜眼 |
四级科举考试表
八股文与试帖诗
八股文是科举时必须完成的文体。因题目取自四书,又称四书文。内容以朱熹《四书集注》为依据,形式有死板的规定。试帖诗,是唐代以后科举考试规定的一种必须完成的诗体,因题目常冠以“赋得”二字,又称赋得体。其结构略同八股文,五言八韵,而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
七、宗法
七出
古代社会丈夫休妻弃子的七种理由:一无子,二淫乱;三不事姑舅,四哆言,五盗窃,六妒忌;七有恶疾,有此七条之一者,丈夫便可将其离弃。
七庙
古代宗法制度,设七庙供奉七代祖先,太祖庙居中,左右三昭三穆,共七庙。
布衣、百姓、考妣
布衣,是用麻或葛织成的布所做的衣服,为平民百姓代称,后来也多指未做官的读书人。百姓,是战国以前对贵族的总称,因为那时只有贵族称姓,战国时渐成为平民的通称。父母别称考妣恶,后指死去的父母 。
望族、寒族
有声望的世家豪族为望族,寒素之族叫寒族,魏晋南北朝时不属于士族的家族。
黎民、黔首
黎民,即平民、民众。黔首,是战国及秦代对国民的称呼。
科举顺序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
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
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
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
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责任编辑:欧阳青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