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重庆卷)
语文考试说明
I.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命题指导思想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科(重庆卷)命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结合重庆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要求,注重考查语文的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着力引导考生获取较为全面的语文素养,从而有利于实施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有利于推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
Ⅲ.考试能力要求
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指探讨疑难问题,有所发现和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Ⅳ.考试内容
按照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l”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语言文字运用”“小说与戏剧”三个系列,组成考试内容。对各部分内容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考试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
一、语言文字运用
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言文字。
1.识记A
(1)识记现代汉语普通话常用字的字音
(2)识记并正确书写现代常用规范汉字
2.表达应用E
(1)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2)正确使用词语(包括熟语)
(3)辨析并修改病句
病句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
(4)扩展语句,压缩语段
(5)选用、仿用、变换句式
(6)正确运用常见的修辞手法
常见修辞手法: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反复、设问、反问。
(7)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
(责任编辑:欧阳青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