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范围
语文学科考试以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以《课程目标》规定的内容为考试范围,从北京市语文教学的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北京市现行不同版本教材的内容。
二、考试内容和目标
(一)识字与写字
1.认识3500个常用汉字,其中3000个左右会写。
2.正确规范地书写汉字;读准字音,认清字形,掌握汉字的基本意义。
3.能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掌握文字、词汇、语法、修辞、标点符号等语文知识。
4.能根据需要,利用相关知识,综合运用语文能力,解决语文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5.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和默写规定的古诗文。(见附录3)
6.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及作品。(见附录4)
7.了解《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推荐的课外读物。
(二)阅读
1.现代文阅读
(1)整体感知文章的主要内容,把握文章的中心。
(2)理解文章段落之间的关系,理清文章思路。
(3)体味和推敲重要的词句在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
(4)对文章的内容和表达有自己的心得,能结合材料对相关问题进行探究。
(5)了解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表达方式在文章中的作用。
(6)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有表现力的语言。
(7)阅读说明性文章,能获取主要信息,归纳内容要点,形成自己的初步认识;领会作品中所体现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方法。
(8)阅读简单的议论文,能区分观点和材料(道理、事实、数据、图表等),发现观点和材料之间的联系,并通过自己的思考,作出判断。
2.文言文阅读
(1)能借助注释和工具书理解文章中文言词语的含义,能将文言语句译成现代汉语。
(2)理解文章的基本内容。
(责任编辑:欧阳青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