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安徽卷考试说明
语 文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编
语文科考试说明是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安徽省普通高中语文教学实际而编制,具体说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徽语文卷的考试性质、考试内容和要求、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并选编了题型示例,以帮助师生理解《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考试内容和要求
本说明对《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核目标与要求”和“考试范围与要求”做如下具体阐释。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指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有见解、有发现、有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考试大纲》的具体内容,确定我省语文科考试范围并提出考试要求。
考试范围: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两个系列的散文和小说部分。
对考试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的理解如下:
(一)现代文阅读
现代文阅读包括一般论述类文章阅读和文学类文本阅读。
一般论述类文章阅读和文学类文本阅读的考查,可采用选择题、非选择题的形式。
阅读一般论述类文章
1.理解 B
(1)理解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
“重要概念”指对文章的思想、观点、情感等起重要作用的概念。这些概念或表示特定的意义,或表达丰富的内涵。“理解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指根据具体语境把握这些概念的意义和内涵。
(2)理解文中重要句子的含意
“重要句子”指对文章思想、观点、情感、结构等起重要作用的句子。这些句子或意蕴比较丰富,或表达比较独特,或结构比较复杂。“理解文中重要句子的含意”指根据具体语境领会或解释这些句子的意义。
2.分析综合 C
(1)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
“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指把握文章的基本概念和重要信息,提取并组合最能表达作者写作意图或文章主旨的语句,阐释或归纳文中主要内容等。
(2)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
“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侧重于理清行文的思路,理解观点与材料之间的关系,分析段落层次之间的关系。
(3)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侧重于考查考生在阅读理解的基础上对文章内容作进一步分析和整理的能力。考查时,多是对语段或全篇作归纳和概括,有时也与概括作者的观点态度、分析文章的表达技巧综合在一起进行。
(4)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有的是直接表达出来的,有的则是间接表达出来的。“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就是能对文中有关内容进行筛选、分析并作综合概括。
(责任编辑:欧阳青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