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卷)说明
语文科
一、命题指导思想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以及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科(江苏卷)命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结合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教学要求,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注重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的考查,贴近现实生活,富有时代气息,着力引导考生获得较为全面的语文素养,从而有利于实施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有利于推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考试能力要求
高考语文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指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有见解,有发现,有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按照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五个系列,组成必考内容。根据江苏省高考方案,另有加考内容。必考和加考内容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甲、必考内容
必考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
(一)语言文字运用
准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言文字。
1.识记 A
(1)识记现代汉语普通话常用字的字音
考查识记字音,不要求拼写;重点考查声母和韵母,注意读音和意义的相关性。
(2)识记并正确书写现代常用规范汉字
主要考查书写时汉字使用的正确和规范。
2.表达应用
(1)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主要考查书写时标点符号使用的正确和规范。
(2)正确使用词语(包括成语)
正确理解词语(包括成语)在具体语境中的意义,并能正确使用。
(3)辨析并修改病句
病句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
辨析病句主要采用客观性试题,修改病句主要采用主观性试题。
(4)扩展语句,压缩语段
扩展语句主要考查扩充语言成分、丰富语言信息的能力;压缩语段主要考查提炼内容、概括语意的能力。
(5)选用、仿用、变换句式
主要考查按照具体要求进行语言表达的能力。
(6)正确运用常见的修辞手法
常见修辞手法: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反复。
主要考查根据语境判断修辞手法使用是否得当,能否辨明优劣。
(7)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
语言表达的“简明”指能够删除冗余信息、消除歧义;“连贯”指能够调整语句之间的顺序,做到前后衔接和照应;“得体”指能够恰当使用语言,符合语境和语体的要求。语言表达的“准确、鲜明、生动”,主要考查推敲、锤炼语言的能力。
(责任编辑:欧阳青岚)